办理市内户口迁入,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: l 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; 2 、居民身份证、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准予迁入证明》; 3 、新立户的要有住房证明; 4 、城区农业户口迁入要有街、乡、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。